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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营销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营销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并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纳入本会营销精英人才库,享有高效的被聘用的机会;
(七)为会员提供前沿的市场营销信息;
(八)单位会员享有本会举办各种营销活动的优先冠名权;
(九)为单位会员提供专家级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十)为单位会员免费查寻本会人才信息库。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00,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00,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0,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0。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