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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营销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深圳市营销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Marketing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ZM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深圳市从事营销业务和研究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研究、促进深圳营销事业的发展,为营销人员提供一个提升自我表现自我及经验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 本会接受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72号高新技术产业第一园区120栋5楼506-507,电话:0755-25035934,邮编:5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