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议中央”是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妄议中央,是指党员干部不按照正确程序和渠道,对党的方针政策妄加议论和批评。有的人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甚至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大放厥词、肆无忌惮,是不正确、不合规、不负责的行为,容易导致党内纪律松弛、人心涣散,阻碍政令畅通,久而久之还会严重毒化政治生态,妨碍干扰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批评的目的是团结和进步,是建设性的。但别有用心的妄议、诋毁、歪曲甚至造谣传讹,所起的则是破坏性作用,严重损害党的团结,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党员对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通过正常的渠道、采取正当的表达方式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策的言论。
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我们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方面要求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又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突破了底线,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案例中张书记的言行,是典型的“尾大不掉、妄议中央”,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行为,我们必须坚决反对。
在党员、干部中,有的人在会上信誓旦旦高调表态,而私下里却妄议中央,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甚至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有的口口声声“保持一致”,而背后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摇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三令五申的要求,阳奉阴违甚至搞非组织活动,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论;有的在“私底下、小聚会”时,“酒带三分醉,言语七分狂”,对中央大政方针肆意妄议、信口雌黄。这些言行,损害党中央的权威,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分析起来,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人,大多是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头一套、行动一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思想根源,是政治信仰的动摇。对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正是信仰迷茫、信仰缺失,一些党员、干部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纪律、政治意识日渐松懈,久而久之便目无法纪、妄言妄语。
妄议中央,首先是违背党章的行为。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另一方面又要求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妄议中央,也是违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行为。准则规定了“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等“九个不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妄议中央,更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2015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禁止妄议中央的言行作出具体规定。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条款,对妄议中央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处分作了进一步细化。
不能妄议中央,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政治纪律底线,有关纪律处分体现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明、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推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了“五个必须”的明确要求,其中第一项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教导,按照“五个必须”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吴戈)
来源:《秘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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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卫平 陈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