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
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联合发布 :深圳市营销协会、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
目 录
一、前言
二、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广东省2018-2021年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基于广告经营者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六、基于广告主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七、基于有关部门广告合同纠纷的调处建议
八、附录
九、结语
前 言
据央视3·15报道,最近几年,监管部门多次开展了广告治理行动。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户等等互联网的媒介加大了执法力度。广告无处不在,它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广告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
华南地区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区,广东更作为中国广告业的一贯引领者,因深圳、广州的广告行业趁改革开放之先机,借毗邻香港之优势,它比内陆快走一步。因此,广东省的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发展趋势大体表现为稳中有增,特别是在2018年后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类案件主要在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以及房地产业较为高发。所涉及的关于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问题以及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较为常见。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广告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性质多样,法院适用法律也有所不同。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从2018年起至2021年上半年度广东省涉及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1442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准确把握广告合同性质,作出有利于避免因合同履行突然中断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防控策略。最终形成本报告,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6月8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书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广东省
3.案件类型:民事-广告合同纠纷案件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
5.时间区间:2018年1月1日—2021年6月1日24时
6.关键词: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近三年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1442份。其中:一审判决书787份,二审判决书261份,再审判决书20份,执行案件371件,其他案件3件。以上数据于2021年6月8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广东省2018-2021年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结情况为:2012年仅有9件,2013年有52件,2014年有203件,2015年有260件,2016年有317件,2018年有404件,2019年有423件,2020年有577件,2021年至今有38件。
总体上看,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2018年以后,案件数量出现大幅增长,攀升到577件案件数的高位,在2020年案件数有所滑落。
(二)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广告合同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当事人一方所属行业居于首位的是“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占比39.6%。其次是房地产业,占比13.12%。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位居第三,占比11.3%。其他案件当事人所属行业还包括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农林牧渔业。
总体上来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房地产业中发生广告合同纠纷的频率较高。常见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出现经营异常的广告代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广告合同纠纷以及房地产公司与购房人之间的广告合同纠纷。
(三)标的额分析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544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95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72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15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11件。
总体上看,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居多,占比约72.34%,反映出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的涉诉标的额总体并不高,但也有一部分为高标的额案件。
(四)审理法院分析
在广东省,审结广告合同纠纷的案件较多的三个法院分别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法院共审理案件431件,占比全省的案件总量的35.04%。其次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法院共审理案件318件,占比全省的案件总量的25.85%。案件位居第三的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法院共审理案件136件,占比全省的案件总量的11.06%。
粤港澳大湾区是全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区,广东更作为中国广告业的一贯引领者。因此相较于其他城市,在深圳及广州两地的广告业发展相对较高,存在广告合同纠纷的风险较大。
(五)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管辖案件有27件,占比1.71%;财产保全案件有1件,占比0.08%;一审终审案件有655件,占比53.25%; 二审终审案件266件,占比21.63%;审判监督案件有21件,占比 1.71%;执行实施案件有38件,占比3.09%;执行审查案件有7件,占比0.57%。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审终审案件相对较多,为样本比例的百分之五十,反映出在实务中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能在一审程序中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较高。
(六)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理期限分为10类:在0-1个月内审结案件有9件;在1个月-3个月天内审结案件有89件;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的案件有74件;在6个月-9个月内审结案件的有16件;在9个月-1年内审结案件的有7件;在1年-1年6个月内审结案件的有4件;在1年6个月-2年内审结案件的有4件;在2年-3年内审结案件的有0件;在3年以上审结案件的有1件。
总体上看,广告合同纠纷的案件审理期限基本在1个月-3个月,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适中,各级法院审理的效率较高,多数纠纷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解决。
(七)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404件,占比为51.33%;撤回起诉的有241件,占比为30.62%;其他的有114件,占比为14.49%。
本报告选取的样本案件中,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占比百分之五十以上。原告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的案件仅有7件,可见原告一审败诉率较低。同时,原告选择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也占据重要的比例。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170件,占比为65.13%;改判的有37件,占比为14.18%;撤回上诉的有33件,占比为12.64%。
总体上看,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仅有约15%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得到改判。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多数当事人的上诉可能存在不合理上诉的情况。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10件,占比为50.00%;提审/指令审理的有5件,占比为25.00%;改判的有3件,占比为15.00%。
总体上看,在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中,再审程序的适用率不高且基本维持原判,间接反映一审及二审的多数判决是具有价值的。
4.执行程序结果分析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有130件,占比为35.04%;其他的有71件,占比为19.14%;执行完毕的有69件,占比为18.60%。
通过对执行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结案的案件占据重要比例。但执行完毕的案件占比少数。可以体现目前切实解决“执行难”仍是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推进执行案件落地,也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八)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均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引用最多,多达404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被引用次数为205条。同时,除了《合同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等法律法规也被用来作为裁判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依据。
总体上看,广东省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被高频引用的实体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反映出广告合同作为典型的无名合同,对于因广告合同引起的纠纷仍需由上述的法律法规对其性质作出认定。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些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
编委会
主编
黄文刚 深圳市营销协会会长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
戴紫仪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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